学位[2014]1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学位委员会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中国科学院大学,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,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,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,各学位授予单位,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,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:
??根据《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》(学位〔2014〕4号)和《威尼斯人棋盘888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学位〔2014〕16号)要求,现就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通知如下:
??一、评估范围
??2009年—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(不含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、2011年—2012年按照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(2011年)》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),名单见附件。
??二、评估组织
??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,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(以下简称“学科评议组”)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教指委”)组织实施。
??三、评估内容
??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,包括师资队伍(队伍结构、导师水平)、人才培养(招生选拔、培养方案、课程教学、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、学位授予)和质量保证(制度建设、过程管理、学风教育)等。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,由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。
??四、评估方式
??专项评估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,一般不进校评估。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认为确有必要的,可选择部分学位授权点进行实地考察。
??五、评估程序
??1.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根据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的实际,按照本通知要求,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,内容应包括评估方式、评估指标与内容、材料报送和评估安排等,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相关学位授予单位。
??2.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,撰写评估材料。评估材料、培养方案和质量保证制度等材料,通过“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”向社会公开